Donations in kind

實物捐贈

  • 本校將依規定開立實物捐贈證明,免載受贈財物價值。
  • 本校所受贈之實物,依國有財產法第37條規定,屬不動產(土地及其改良物暨天然資源)、動產(設備)、有價證券(國家所有之股份或股票及債券),本校應報教育部層轉行政院核定。